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 :
造价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单位代领: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人身份证原件。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免冠证件照片若干张。
准考证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
毕业证书原件;
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新版证书解读:
一、新版证书范围和效力
自2017年起,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启用新版证书。2017年以前发放的旧版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须进行更换。
二、新版证书样式和内容
新版证书为B5版单页双面样式,分为“准入”和“水平”两类,封面分别采用暗红色和墨绿色,统一印制“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字样。
新版证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取得资格信息、管理号和二维码信息等,不再加盖市人力社保局印章及照片钢印。
三、证书查询
自2018年1月起,市人力社保局在官方网站开通新版证书查询服务。持证人可扫描新版证书上的二维码信息或直接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输入个人信息及证书号进行查询。旧版证书查询功能将参照新版证书逐步开通。
四、证书满五年不领,将被销毁
各级考试考务机构应尽到告知义务,通知考生按要求及时领取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未按时领取的,由相应考试考务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统一销毁,资格证书统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证书印制企业销毁。
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补办证书内页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